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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审报告YIDONGSHENG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1. 什么是税审报告?

答:税审报告又称鉴证报告,全称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是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即国税认可的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为您企业鉴证上一年度的纳税情况。

2. 为什么要出税审报告?出了税审报告对公司有什么好处呢?

答:因为国税每年积极鼓励倡导纳税人委托有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涉税鉴证业务的通告,而这份税审报告就像一道护身符,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被税务机关抽查的风险,所以出这份报告就是最保险的方法了。而且公司是我们赚钱的机器,我们要爱我们的公司,这份报告是有力地说明我们的企业是正常,没有税务风险的,这样公司才能为我们带来更大的利润。

3. 税务机关怎么知道我是否出这份税审报告?

答:税局申报系统有两个接口的,出与不出的企业归入不同数据库管理。因为税务师事务所出好的税审报告必须要送到税协备案的,税协会给你一个备案编码报税的,而且在进入国税报税系统时候有两个界面选择的,一、不报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二、是报送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如选择不出税审报告界面进去报税,它有提示说:如不委托中介出具鉴证报告的企业将作今年税局检查的重点对象。

4. 公司既没收入,每月都是零申报,银行又不走账,你觉得我公司需要出吗?

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如果自己评估下自己没有账外经营等涉税风险,目前都是0申报有合理合法的解释就可以不用出。而且现在国税对这些零申报的企业进行监控,怀疑零申报的真实性,特别是对于长亏不倒的企业更加是严查。如果出了这份报告就更加有力地证明我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能降低被抽查的风险。

5. 你认为税务局会不会下来查我们小规模公司?

答:会的,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都要参加汇算清缴的,所以都有被抽查的可能。

6. 为什么要请中介查我们的账?难道我们的账有问题吗?如果没有问题哪还怕税务机关查我们的账吗?

答:我们的账当然没问题,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积极倡导纳税人委托有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涉税鉴证业务,并在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相关鉴证报告,而且你想一下,账是我们自己做的,肯定需要请第三方来鉴证了;但是如果税务局真的查到我们了,肯定会吹毛求疵,总得找点理由来刁难我们的,如果这样肯定需要潜规则,到时这些的费用和精力就难以计算的了。

7. 为什么有些税务师事务所报价才1千多,2千块呢?贵和便宜有什么区别吗?

答:规模与实力不一样的税务事务所及所出的报告的质量不一样,而且有些事务所可能就是打了几张纸,都没有送去备案的。去年国税就查了这些劣质事务所,并列上了黑名单,所以既然出,肯定就要找一家规范和有实力的事务所,从而免除后顾之忧。

8. 报告为什么那么贵?会不会有发票的啊?

答:价格都是深圳税务师事务所统一的,经物价局备案的。另外我们开具给您的发票要送到税协去备案的,只按统一报价开的发票是才可以备案成功的。


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

(一)为了规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以下简称财产损失鉴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二)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三)在接受委托前,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初步了解业务环境。业务环境包括:业务约定事项、鉴证对象特征、使用的标准,预期使用者的需求、责任方及其环境的相关特征,以及可能对鉴证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交易、条件和惯例等其他事项。

(四)承接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证项目;

2.税务师事务所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3.税务师事务所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并出具书面鉴证报告;

4.与委托人协商签订涉税鉴证业务约定书(见附件1)。

(五)财产损失鉴证的鉴证对象是,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的会计资料、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等可以收集、识别和评价的证据及信息。具体包括:企业相关会计资料、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等。

(六)税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对鉴证对象作出合理一致的评价或计量时,应当符合适当的标准。适当的评价标准应当具备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等特征。

(七)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应当以职业怀疑态度、有计划地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获取与鉴证对象相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并及时对制定的计划、实施的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以及得出的结论作出记录。在确定证据收集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评估鉴证业务风险以及可获取证据的数量和质量,对委托事项提供合理保证。

(八)税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财产损失鉴证业务,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业务准则。

三:《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管理,防范税款流失风险,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效率,国税局、地税局决定在推行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涉税鉴证管理。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业务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可委托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对其生产经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鉴证,并以此作为企业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依据。

(二)在办理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时,对于能够提供具备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税款清算鉴证报告》的,且报告内容显示纳税人近三年(税务登记时间未满三年的,从登记之日起计算)无少缴税款,或虽有少缴税款但纳税人已依法足额补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进行税款清算检查(或评估),由受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准注销登记(正在查处的涉税违法违章案件的纳税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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