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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名问题/ News

注册公司取名和核名时有很多注意事项

返回列表来源:深圳亿东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3-8 16:40:01 浏览:

注册公司取名和核名时有很多注意事项,如果我们能遵守好这些注意事项的内容,那我们在核名的时候就能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名称被驳回的机率,那公司注册名称取名的时候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投资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新设企业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如股东均为自然人,应当委托股东之一或有资质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3、名称核准通知书的领取人应为《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申请表》中记载的委托人,如领取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企业或全体股东重新出具委托意见。

  4、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或4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5、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6、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注意事项。

  以上就是注册公司时取名及核名注意事项,请大家务必遵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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