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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安居(40万到80万)YIDONGSHENG

购房补贴:

后备级人才可享受补贴总结: 

 (1)后备级人才可享受哪些住房优惠政策?

答:后备级人才住房优惠包括购房补贴、免租住房、租房补贴三种。

2)后备级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

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的后备级人才,可申请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的建筑面积标准:80平方米左右;购房补贴不超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价的50%,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80%20%,购房单价以申请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计算。

购房补贴合同签订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后备级人才一次性发放30%的购房补贴,剩余70%5年内按年度等额发放,由后备级人才持本人身份证和购房补贴合同于年末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

3)后备级人才申请免租住房须符合什么条件?住房标准如何?租住期限多长?

答:具有深圳户籍,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租房补贴的后备级人才可以申请免租3年的住房。

免租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80平方米左右。

免租期届满后需续租的,后备级人才应当通过用人单位,提交规定材料申请续租。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签订租期不超过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4)后备级人才申请租房补贴须符合哪些条件?补贴标准如何?怎么发放?

答:未在深圳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住房的后备级人才,可申请3年的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标准:2560/月;

租房补贴合同签订后,租房补贴按月直接划入申请人个人账户。当年未领到租房补贴的,下一财政年度一次性补领上一年度应发的租房补贴。

5)后备级人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需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答:后备级人才需通过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后备级人才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由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报告及申请书;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③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④劳动合同;⑤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应当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⑥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⑦用人单位担保文件。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申请购房补贴还需提交房地产证或者房地产买卖合同(权利人或者买受人为申请人)、用人单位足额发放由其分担的购房补贴书面证明文件及凭证;申请租房补贴还需提交经登记或者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6)夫妻双方都属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是否能重复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答:不可以。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享受购房补贴,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政策;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只可享受其中一种,不重复享受。如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享受租房补贴政策。

7)后备级人才离开原用人单位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是否继续发放?新用人单位如何续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后备级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暂停发放其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后备级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由新用人单位持后备级人才社会保险卡、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剩余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暂停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期间,不计入补贴时间。

82011531日前已按照《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4号)享受住房政策者,是否按原规定继续享受?

答:是。但如需改变补贴方式(如申请将租房补贴改为购房补贴),按《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29号)有关规定办理;


人才证书:

2015年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国家、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的网站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吴阶平医学奖;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8)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0)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5.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6.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7.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地方级领军人才认定标准。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中国IT年度人物奖;
  等等。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等等。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6.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7.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8.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9.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10.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11.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12.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3.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14.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担任公司首席分析师者(或首席经济学家)、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经证监会核准)、公募基金经理职务2年以上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2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18.近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19.近5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20.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21.近5年,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
  22.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担任下列职务之一者: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3.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正受聘我市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担任总精算师或精算责任人者(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24.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1至3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5.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四)后备级人才认定标准。
  1.深圳市工艺美术大师;深圳市名中医、优秀中医。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等等。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市政府扶持计划项目的在任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深圳重点软件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2年内仅可申报1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6.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7.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8.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9.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次运动员;
  10.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11.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12.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出站留(来)深博士后;
  13.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14.近5年,连续2年获得《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行业排名前3名,研究小组前2名)者;
  15.近5年,连续3年获得《新财富》金牌董秘者;
  16.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17.近5年,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项目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18.近5年,省、市(副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19.近5年,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限一次性申报3人);
  20.近5年,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名校长、名教师、中青年骨干教师;深圳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教科研专家工作室主持人;
  21.近5年,获得特级教师称号且在深圳市基础教育系统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2.近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3.近5年,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后在深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者;
  24.近5年,获得北美精算师、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资格证书且在深保险业从事精算专业工作;
  25.近5年,获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者;
  26.近5年,经国家、广东省确认由深圳市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4至8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27.近5年,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企业组、团队组前3名、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企业成长组、初创项目组一等奖,且在我市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各单位限认定1人,2年内不得更换);
  28.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市属事业单位、经认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认定标准
  
新引进人才,且具有通过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换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其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

 三、高层次人才认定周期及拿证时间
  
人才认定审核时间:20天;公示时间:10天;拿证周期:一个月。
 四、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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