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亿东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顾问:向小姐:15920047692
业务顾问:刘小姐:15813860341

您现在的位置:位置:首页 > 其他服务 > 进出口经营权

进出口经营权YIDONGSHENG

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办理流程

 

一、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 

二、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三、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四、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五、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六、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七、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八、中国电子口岸XX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一、工商局: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没有注明进出口业务的,到企业工商注册地工商局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的变更。 

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工商局政务网站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税务局: 

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变更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或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所属区地税局征收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提交材料: 

1、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工商部门核发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或《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或《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或《私营企业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或《核准变更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已填写、加盖公章、准备完毕的《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三、外经贸局: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网上填写并报送《登记表》。 

提交材料(一式一份送外经贸局):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打印的《登记表》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免交);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四、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到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提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 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预录入完毕,海关会给海关的注册号和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自己去刻制,刻制好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印模,领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商检局: 

办理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 登录网址:WWW.ECIQ.CN 

第二步 选择“新注册单位”,输入报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第三步 选择“登录”,进入“自理报检单位”,选择“登记备案申请”  第四步 输入单位基本信息(打红色“*”号的是必须输入的项目) 第五步 待申请成功,请点击右上方的“打印”按钮 

第六步 打印出《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盖上申请单位公章、报检专用章(如果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持以下资料至湖南商检局检务大厅(0731-85627 612)办理申请登记备案,并领取备案登记证明书(需要带公司公章前往) 

1、《自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有关进出口经营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同时交验原件) 

 

六、外汇管理局 : 

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办理。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外汇帐户开立: 

境内机构的在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七、国税局: 

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按以下时间要求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对外贸易经营者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自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定。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在出口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定。 

1、出口商在首次申请办理退(免)税认定时,应先向主管国税分局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以下简称《核实表》; 

2、出口商应认真填写《核实表》有关内容(一式二份),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准确和真实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主管国税分局; 

3、主管国税分局应自收到《核实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核实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将其中一份《核实表》交出口商,一份《核实表》归档保存; 

4、出口商取得经主管国税分局鉴署意见的《核实表》后,即可至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退(免)税认定岗,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同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一致”并盖章); 

(1)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请报告(原件,需电脑打印,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开始生产、经营、出口的时间等等情况);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3)主管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商务部及其委托机构签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5)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6)银行基本账号; (7)经主管局鉴署意见的《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认定核实表》(原件); (8) 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5、退(免)税认定岗负责对《认定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出具认定意见,注明认定日期,并将《认定表》中有关信息录入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将其中一份《认定表》交出口商,一份《认定表》及所附资料归档保存; 

6、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商取得《认定表》后,应在首笔货物出口前,持《认定表》到各办税服务厅,在征收管理系统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八、电子口岸: 

新办企业申领《中国电子口岸》IC卡入网资格审查具体操作办法说明如下: 

1、首先到当地电子口岸主页下载专区内下载1号表和2号表,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携带下列证明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制卡中心:  

    a、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b、国家税务局颁发的《税务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c、商务厅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原登记机关公章。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f、法人代表和操作员身份证的复印件。     

7、以上事项全部完成后,请到电子口岸IC卡制作中心领取“领卡预约单”,按预约时间到海关电子口岸IC卡制作中心领取。  

8、权限审批:领好IC卡后带有关证件和IC卡到当地外汇管理局进行外汇权限审批。  

9、新领取的IC卡初始化口令为“88888888”。  

10、到中国电子口岸主页(www.chinaport.gov.cn)购买95199上网卡,并注册。


收缩

在线客服

  • 向小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刘小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电话:0755-36964112